二0一六年十一月
前言
当今世界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之中,多极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同时,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频发,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中国进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正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愿扩大同各国利益交汇点,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包括拉美和加勒比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2013年以来,中国领导人就加强中拉关系和各领域合作提出一系列重大倡议和举措,赋予中拉关系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动力。值此之际,中国政府发布第二份对拉政策文件,旨在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全面阐述新时期中国对拉政策的新理念、新主张、新举措,推动中拉各领域合作实现更大发展。
第一部分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充满活力与希望的热土
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新世纪以来,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挑战,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包容、可持续发展。拉美和加勒比作为一个整体,拥有巨大发展潜力和良好发展前景,是国际格局中不断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部分 处于全面合作新阶段的中拉关系
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相距遥远,但中拉人民友谊源远流长。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几代人共同努力下,中拉关系扎实前行,走过了非凡历程。
2008年中国政府发布首份对拉政策文件,提出建立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这一阶段性目标。2014年,中拉领导人在巴西利亚举行会晤,共同确立了上述关系定位,中拉关系由此进入了全面合作的新阶段。
双方高层交往和政治对话频繁,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合作全面快速发展,人文交流日益密切,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以下简称“中拉论坛”)的成立为中拉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形成整体合作与双边合作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以共同发展为目标,不针对、不排斥任何第三方,符合中拉双方的根本利益,也符合世界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是新时期发展中国家共谋发展、共担责任、共迎挑战的典范。
第三部分 推动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
中方致力于构建政治上真诚互信、经贸上合作共赢、人文上互学互鉴、国际事务中密切协作、整体合作和双边关系相互促进的中拉关系“五位一体”新格局,推动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成为携手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 坚持平等相待,始终真诚相助,是中拉关系发展的根本前提。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尊重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深化战略互信,并在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稳定发展等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上继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 坚持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是中拉关系发展的内生动力。中方愿同拉方共同构建“1+3+6”务实合作新框架(即以《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为指引,以贸易、投资、金融合作为动力,以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信息技术为合作重点),积极探索“3×3”产能合作新模式(即共建拉美物流、电力、信息三大通道,实现企业、社会、政府三者良性互动,拓展基金、信贷、保险三条融资渠道),推动中拉合作加快提质升级。
- 坚持交流互鉴,巩固世代友好,是中拉关系发展的坚实支撑。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加强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地方交往,加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新闻、旅游等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文明对话,增进中拉人民心灵相亲相近,为促进世界不同文明和谐共存作出贡献。
- 坚持国际协作,促进公平正义,是中拉关系发展的国际责任。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国际多边机制内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体系,推动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 坚持整体合作与双边关系相互促进,是中拉关系发展的战略路径。中方赞赏并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坚持平等相待的合作原则、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灵活务实的合作方式、开放包容的合作精神,以中拉论坛为主要平台推进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整体合作,并加强同地区有关次区域组织和多边金融机构的对话合作,打造全面均衡的中拉整体合作网络。
第四部分 深入推进中拉各领域合作
中方将积极推动以下领域的深入合作:
一、政治领域
加强高层互访和战略对话,推动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强化政府间磋商机制。
二、经贸领域
深化贸易、投资、产业合作,推动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制造业等领域的双赢发展。
三、社会领域
加强社会治理、环保、减贫合作,推动卫生、教育、文化交流。
四、人文领域
促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旅游等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五、国际协作
在联合国框架下深化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支持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
六、和平、安全、司法领域
(一)军事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军事交流与合作,扩大双方防务和军队领导人友好交往,加强政策对话并建立工作会晤机制,开展团组、舰艇互访,深化军事训练、人员培训、联合国维和等领域专业交流,拓展人道主义救援、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军贸和军工技术合作。
(二)司法警务合作
加快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签署进程,扩大打击犯罪和追逃追赃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警务、检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和拓展双方在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以及违法所得查封、扣押、没收、返还等领域合作,协调双方在国际多边司法合作领域的立场,共同打击包括腐败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在内的跨国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强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商签。积极推动中拉法院间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
七、整体合作
中方愿与拉方一道,根据《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中拉合作规划(2015—2019)》、《中拉论坛的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相关精神和主要目标,坚持尊重、平等、多元、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和不设条件原则,积极推进论坛框架下各领域合作。发挥好论坛部长级会议、中国—拉共体“四驾马车”外长对话、国家协调员会议等机制作用,举办好政党、法律、青年、智库、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企业家、农业、民间和地方友好等领域分论坛活动,办好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不断完善中拉论坛机制建设,在条件成熟时举行由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领导人共同出席的峰会。
中方欢迎拉美和加勒比有关地区组织和多边机构积极参与中拉整体合作,将根据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在整体合作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八、三方合作
中方愿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出、同意和主导的原则下同相关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三方发展合作。
中方鼓励中国企业与相关方基于商业原则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经济、社会、人文等领域的三方合作。